根据《鄞州区属存量房第四批竞价销售公告》,经委托单位同意制订本《竞价销售办法》,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竞价销售房源:213套,详见《鄞州区属存量房第四批竞价销售房源清单》 。
二、竞买人资格:在报名截止之前,王隘一、二村地块;曙光一、二、三、四村地块;史家新村地块;潜龙社区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二期)以及雷公巷地块项目;百丈东路104号地块a、b项目已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注:竞买人、买受人以及过户后不动产权利人三者必须一致(即为被征收人本人)。
三、看房和报名事宜详见《竞价销售公告》
四、前批次未买受的竞买人,可参加后批次的竞价销售会,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价销售会。
五、竞价销售会时间: 2017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竞价销售会地点:宁波新舟宾馆(中山东路678号)宁波厅(二楼)。
六、竞买方法:
1、竞买人凭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和竞价号牌准时出席竞价销售会。竞买人对竞价号牌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价号牌原则上仅限一人参加竞价会。
2、本次竞价销售房屋仅按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本公司对房屋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如出现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的即表示愿意接受房屋之现状。竞买成交后,其成交价也综合了房屋现状因素。买受人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各种要求进行另外补偿。
3、竞买方式:本次竞价销售为公开竞价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
4、竞价销售会由拍卖师担任主持人,竞价销售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价销售会开始后,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竞买人根据规定的加价幅度应价或加价,一经叫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或加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代理公司签署《竞买成交确认书》。
5、竞价销售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保证金在2017年12月26日起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联系电话:87715815)办理退还手续(双休日除外,不计息)。
6、《竞买成交确认书》的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相关地块征收协议签约率须达到80%以上才生效。本《竞买成交确认书》是否有效是以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生效为前提,否则无效。
7、成交价款的结算:买受人自收到政府征收补偿款或成交后5工作日内将成交全款或按揭首付款支付至指定账户(详见《竞买成交确认书》)。申请银行按揭的首付款金额由按揭银行根据买受人的情况审定。选择全款支付的买受人,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予以抵扣,选择按揭贷款的买受人,保证金在按揭款到达指定账户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8、房屋的移交:付清全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出具银行的审核证明)的买受人,到拍卖公司开具成交款收据,领取《房屋移交单》,到房屋物业所在地缴纳后期的物业费用,并办理移交手续。
9、产权证过户:买受人在付清全款或首付款后(按揭付款的,同时须出具银行的审核证明),启动产权交易(网签合同)、缴税、过户等手续,并由拍卖公司协助办理,买受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在付清价款和提供必要资料后(包括全套过户资料齐备),正常办理时间为3-5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则办理时间相应顺延。
10、税费承担:在办理产权登记、交易和过户等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契税、产权证登记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11、会场纪律: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准携带饮料,水,零食等入场,场内不准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七、法律责任:
1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宣布其报价无效。
13、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首付款超过10天,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所签署《竞买成交确认书》视作无效,1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八、本《竞价销售办法》的解释权归委托单位和代理公司所有。
附:
委托单位:鄞州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代理公司: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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